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省124.11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7%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10.41万户,占89.0%;拥有2处住房的12.48万户,占10.1%;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79万户,占0.6%;拥有商品房的3.46万户,占2.8%。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结构、砖混和钢筋混凝土。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41.90万户,占33.8%;砖混结构的41.82万户,占33.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9.75万户,占32.0%;竹草土坯结构的0.17万户,占0.1%;其他结构的0.48万户,占0.4%。

二、饮用水
64.01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51.6%;50.30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0.5%;9.39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7.6%;1822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1%;34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003%;387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3%;1883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2%。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94.31万户,占76.0%;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4.88万户,占3.9%;使用卫生旱厕的2.18万户,占1.8%;使用普通旱厕的5.28万户,占4.2%;无厕所的17.47万户,占14.1%。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2.1辆,摩托车、电瓶车130.8辆,淋浴热水器51.8台,空调35.8台,电冰箱62.5台,彩色电视机100.5台,电脑13.7台,手机251.5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80.48万户,占64.8%;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93.73万户,占75.5%;主要使用柴草的53.92万户,占43.4%;主要使用煤的0.39万户,占0.3%;主要使用沼气的0.86万户,占0.7%;使用其他能源的0.22万户,占0.2%;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13万户,占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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