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国内免税品销售额为人民币120亿元,到2019年销售额达到了51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为19.83%。
2019年中国境内免税品销售额约占全球免税品销售额的9%左右,约76亿美元,比2018年58亿美元的境内免税品销售额提升了31.03%。2019年中国国人在境外的免税品消费总额为194亿美元,比2018年的268亿美元减少了约27.61%。
2019年海南离岛免税品销售额占总销售的24%,约为人民币122.4亿元,海口海关数据显示,1-10月海南累计免税品销售额195.07亿元,同比增长86.5%,2020年10月海南免税品销售同比增长184.6%,新政实施后的2020年7-10月,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实现120.12亿元,同比增长214.11%。
2019年海南离岛免税品购物人次327.3万人次,同比增长8.9%,2020年10月购物人次增加49.2%,新政实施后的2020年7-10月,购物人次178.2万人次,同比增长58.53%。
2019年海南离岛免税品购物件数2,315.2万件,同比增长61.4%。2020年10月购物件数增加122.5%,新政实施后的2020年7-10月免税商品销售1,287.2万件,同比增长139.66%。
2011年3月23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1年4月20日起,海南省开始试点执行离岛免税政策,标志我国离岛免税的突破。从离岛免税政策实施至今免税政策进行了共计6次修改,国家移民局也逐步放宽我国入境免签的国家和停留时间,国内外游客能够在海南获得比以往更加便利的免税购物体验。
实施日期 |
适用对象 |
限购要求 |
可购品种及数量 |
购买及提货渠道 |
2011年4月20日 |
年满18周岁、乘坐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境内外旅客,包括海南岛内居民 |
离岛旅客5,000元/人;离岛旅客每年2次,本岛居民每年一次 |
首饰(2)、工艺品(2)、手表(2)、香水(2)、化妆品(5)、笔(5)、眼镜(2)、丝巾(2)、领带(2)、毛织品(2)、服装服饰(5)、鞋帽(2)、皮带(2)、箱包(2)、小皮件(4)、糖果(5)、体育用品(2) |
三亚市内免税店购买,三亚凤凰机场提货;海口美兰机场店购买(2011年12月开业) |
2012年11月1日 |
年满16周岁、乘坐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境内外旅客,包括海南岛内居民 |
离岛旅客购物限额提高至8,000元/人 |
由18种商品增加至21种商品,增加美容及化妆品、健身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提高了相关产品的数量限制:化妆品(8)、香水(5)、手表(4)、服装服饰(4)小皮件(4)、皮带(4)、箱包(4)、眼镜(4),其余不变 |
原购买及提货渠道不变 |
2015年3月20日 |
维持2012年政策 |
维持2012年政策 |
由21种商品增加至38种商品,增加婴儿奶粉、保健品、家用医疗器械等。提高了相关产品的数量限制:化妆品(12)、香水(8)、手表(6)、服装服饰(6)小皮件(6),其余不变 |
2014年9月起增加海棠湾店购物渠道,提货渠道不变 |
2016年2月1日 |
维持2015年政策 |
取消离岛旅客购物次数限制,购物限额提高至16,000元/人 |
维持2015年政策 |
增加三亚海棠湾店和美兰机场店的网上销售窗口 |
2017年1月15日 |
扩大至乘坐火车离岛的旅客 |
维持2016年政策 |
维持2016年政策 |
增加火车站提货渠道 |
2018年12月1日 |
维持2017年政策 |
取消岛内居民购物次数限制,购物限额提高至30,000元/人 |
家用医疗器械部分子项增加:助听器、矫形固定器、视力训练仪等,各子项目可够2件 |
2018年4月增加博鳌机场提货点 |
2018年12月28日 |
扩大至乘坐轮船的离岛旅客 |
维持2018年政策 |
维持2018年政策 |
增加新海港、秀英港提货点 |
2020年6月29日 |
维持2018年政策不变 |
购物限额提高至100,000元/人 |
由38种增加至45种免税商品,增加电子消费产品、酒类等7类免税商品;化妆品(30)、手机(4)、酒类不超过1.5升,其余商品单词没有购买量限制 |
海口美兰机场店、海口日月广场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
从亚洲四大离岛免税实施区域免税政策内容对比来看,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在免税购物额度限制上最为宽松,能够满足旅客购买更多免税商品的意愿,同时在使用对象方面不仅放宽至16周岁以上的旅客,而且国内外旅客均适用离岛免税政策。
免税区域 |
适用对象 |
限购要求 |
可购品种及数量 |
免税税种 |
实施时间 |
中国海南岛 |
年满16周岁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离岛的旅客及岛内居民 |
购物限制每年人民币10万/人,不限次数 |
香水、化妆品、电子消费产品、服装服饰、箱包、手表等45种免税商品,除化妆品、收集、酒类有数量限制外,其余商品均无限制 |
关税、货物税、烟酒税、营业税 |
2011年 |
中国台湾金门妈祖 |
乘坐飞机、轮船离岛的旅客 |
限制每年新台币6万/人(约人民币1.4万元),每年限制12次 |
烟酒、化妆品、香水、珠宝、服装服饰、箱包、手表等 |
关税、货物税、烟酒税、营业税 |
2008年 |
日本冲绳岛 |
乘坐飞机、轮船离岛的国际旅客,日本本土居民、岛内居民 |
限制每年日元20万/人,不限次数 |
酒类、香水、化妆品、精品、食品等进口商品,但烟草除外 |
关税 |
1988年 |
韩国济州岛 |
年满19周岁乘坐飞机、轮船离岛的境外旅客 |
限制每年韩元40万/人(约人民币2300元),每年每人购物6次 |
进口商品、本土商品等15类(除纪念品和土特产) |
关税、增值税、特种消费品睡 |
2002年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免税品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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