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情况
2017年,全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3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97元,同比增长8.3%,较三季度增长0.2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增长0.81个百分点,高于全市0.1个百分点,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迅速增长。2017年全区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70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7%,同比增长9.4%,在四项收入中增长最快,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较去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可支配收入中占绝对主导地位。
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因素:一是2017年5月1日起,西安市依据(陕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要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是精准帮扶各类群体就业,全区新增就业1.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
(二)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2017年,全区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761元,增长4.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8%,较去年同期仅增长0.9个百分点,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3.6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主要受益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创业热情。针对个体、小微企业免税降费等措施,切实降低了经营者的成本,促进了经营性收入的增长。
(三)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2017年,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增幅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第13次连调的政策带动下,全区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7362元,增长9.2%,增速排位第二,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1%,较去年同期增长3.5个百分点。
全区社会保障坚实有力,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累计65.09万人次,基金征缴10.98亿元。累计发放低保金4193.93万元,发放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金567.68万元,发放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5823.78万元。
(四)财产性收入内部涨跌互现,增长缓慢。2017年,全区人均财产性收入3811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9.4%,较上年同期增长只有1.4%。全区财产性收入增长主要靠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三项带动,2017年人均出租房收入虽然较上年有所增上,但人均利息收入与人均红利收入较上年却双双下降,导致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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