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颁布主体 |
政策名称 |
2018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 |
《天津市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18-2020年)》 |
2019年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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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 |
《天津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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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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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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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天津市政府 |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
2020年,天津市发布养老金调整方案,从定额调整上来看,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均有所上涨。
方案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定额调整 |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 |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基本养老金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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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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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增加2%的养老金。 |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9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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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调整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
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 |
倾斜调整 |
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每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2元,最高增值3220元。 |
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376元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376元。 |
发放时间 |
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7月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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