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国Ⅱ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64.0万吨、12.3万吨、7.6万吨、0.1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9.2%、7.2%、1.2%、2.1%。
2020年,全国国Ⅲ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139.8万吨、34.3万吨、218.3万吨、3.4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20.1%、19.9%、35.6%、53.8%。
2020年,全国国Ⅳ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261.6万吨、69.7万吨、210.4万吨、1.6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37.7%、40.3%、34.3%、24.0%。
2020年,全国国Ⅴ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146.8万吨、42.8万吨、165.5万吨、1.2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21.2%、24.9%、27.0%、18.3%。
2020年,全国国Ⅵ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41.5万吨、7.8万吨、5.5万吨、0.1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6.0%、4.5%、0.9%、1.4%。
2020年全国按排放标准划分汽车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情况(单位:万吨)
2020年全国按排放标准划分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分担率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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