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湖南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1930.4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4946.2元,占比为41.5%,经营净收入为4138.6元,占比为34.7%,财产净收入为143.1元,占比为1.2%,转移净收入为2702.5元,占比为22.7%。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循环经济市场发展现状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循环经济市场发展现状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2016年湖南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表
单位:元
| 地区 |
湖南 |
| 可支配收入 |
11930.4 |
| 工资性收入 |
4946.2 |
| 经营净收入 |
4138.6 |
| 财产净收入 |
143.1 |
| 转移净收入 |
2702.5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6年湖南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构成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观研天下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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