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63元,比上年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40元,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人均消费支出20740元,增长5.8%。其中,食品烟酒支出增长4.4%,衣着增长3.6%,居住增长7.7%,生活用品及服务增长8.6%,交通和通信增长6%,教育文化娱乐增长6.2%,医疗保健增长0.4%。城镇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1%,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年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7.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平方米。
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58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7%。人均消费支出11106元,增长8%。其中,食品烟酒支出增长5.8%,衣着增长5%,居住增长16.5%,生活用品及服务下降8.4%,交通和通信增长5.5%,教育文化娱乐增长13.3%,医疗保健增长8%。农村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5%,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年末农村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4平方米。
年末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分别为1078.39万人和2107.4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472.41万人,全年为15.9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全省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565.55万人和553.7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429.4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4653.7万人[9],参合率为103.07%。
年末47.9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55.5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39.8万人。全年民政部门直接救助193万人次,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8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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