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35元,比上年增加1761元,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11254元,增长8.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5%;经营净收入2630元,增长3.6%,占12.8%;财产净收入1180元,增长6.9%,占5.7%;转移净收入5571元,增长14.5%,占27%。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8243元,比上年增长10.4%。按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611元,中低收入组10992元,中等收入组18359元,中高收入组29076元,高收入组51316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0元,比上年增加2370元,增长8.3%。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18105元,增长7.3%;经营净收入2029元,增长0.7%;财产净收入2156元,增长4.9%;转移净收入8520元,增长13.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388元,比上年增加1019元,增长5.3%。城镇居民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比上年增长0.3%。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65元,比上年增加869元,增长9.2%。其中,工资性收入4272元,增长9.1%;经营净收入3242元,增长6%;财产净收入185元,增长16.4%;转移净收入2566元,增长13.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306元,比上年增加738元,增长8.6%。农村居民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6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8%。
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00:1,较上年缩小0.03。


全省农民工总量744.7万人,比上年增加34万人,增长4.8%;农民工月均收入3446.7元,增长6%。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5.5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8.04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7.34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实有人数23.4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8%。
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56.50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53.94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567.70万人,离退休人员198.35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25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19.7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31.2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459.3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328.65万人。
全年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736个,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5925个,共有养老床位16.30万张,收养8.50万人。年末纳入城市低保15.70万户、30.70万人,人均月保障标准最高640元,最低490元;纳入农村低保37万户、87.60万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低3470元。农村五保对象12.30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约3万人。全年累计实施医疗救助54万人次,临时救助59.8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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