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86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747.0万人,城镇化率54.62%,比上年末提高1.87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90.8万人,出生率13.27‰;死亡人口48.4万人,死亡率7.08‰;人口自然增长率6.19‰。0—15岁(含不满16周岁)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9.74%,比上年末提高0.03个百分点;16—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比重为62.10%,下降0.5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8.16%,提高0.56个百分点。
全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03元,比上年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9628元,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1600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36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1877元,增长7.6%。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2:1,与上年持平。分区域看,长株潭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62元,增长8.8%;湘南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57元,增长8.9%;大湘西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74元,增长10.4%;洞庭湖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05元,增长9.3%。贫困地区[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8元,增长10.7%。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844元,增长6.9%。
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60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163元,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534元,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恩格尔系数为29.2%,比上年降低1.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28.4%,农村为30.5%。
全省新增城镇就业人员75.1万人。农民工总量1776.4万人,比上年增长1.8%。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1279.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5.5万人。其中,参保职工856.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422.8万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906.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67.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039.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563.8万人,增加26.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782.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561.9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14.6万人。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76.6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4.8亿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124.9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7.8亿元。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29.1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5.8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5195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565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89.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25.0亿元。农村危房改造23.1万户,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153.1万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搬迁安置3.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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