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比 2017年上升1.3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 20.7%。7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18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80%~100%之间,120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2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
338个城市发生重度污染1899天次,比2017年减少412天;严重污染822天次,比2017年增加20天。以 PM2.5 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60.0%,以 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占37.2%,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占3.6%。


PM2.5、PM10、O3、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151微克/立方米、14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和1.5毫克/立方米,超标天数比例分别为 9.4%、6.0%、8.4%、不足0.1%、1.2%和0.1%。 与2017年相比,O3 浓度和超标天数比例均上升,其他五项指标浓度和超标天数比例均下降。
若不扣除沙尘影响,338个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33.7%,超标城市比例为 66.3%;PM2.5和 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1微克/立方米和78微克/立方米,分别比2017年下降6.8%和2.5%。



2018年,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70.0%,比 2017年上升1.7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 30.0%。48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80%~100% 之间,100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 之间,21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


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4.1%,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占 43.5%,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占11.6%,以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占1.1%,以S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不足0.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从第169名到第150名)依次是临汾、石家庄、邢台、唐山、邯郸、安阳、太原、保定、咸阳、晋城、焦作、西安、新乡、阳泉、运城、晋中、淄博、郑州、莱芜和渭南,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从第1名到第20名)依次是海口、黄山、舟山、拉萨、丽水、深圳、厦门、福州、惠州、台州、珠海、贵阳、中山、雅安、大连、昆明、温州、衢州、咸宁和南宁。
PM2.5、PM10、O3、SO2、NO2和CO 浓度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169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36微克/立方米和1.6毫克/立方米,超标天数比例分别为14.3%、8.5%、13.7%、0.1%、2.3%和0.1%。 与2017年相比,O3浓度和超标天数比例均上升,其他五项指标浓度和超标天数比例均下降。
若不扣除沙尘影响,169个城市PM2.5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和85微克/立方米,分别比2017年下降9.4%和6.6%。
指标 |
一级(%) |
二级(%) |
超二级(%) |
PM2.5 |
0.0 |
17.2 |
82.8 |
PM10 |
1.2 |
33.7 |
65.1 |
O3 |
0.6 |
36.1 |
63.3 |
SO2 |
81.1 |
18.9 |
0.0 |
NO2 |
71.0(一级、二级标准相同) |
29.0 |
|
CO |
100.0(一级、二级标准相同) |
0.0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41.4%~62.2%,平均为50.5%,比2017年上升1.2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49.5%,其中轻度污染为32.0%、中度污染为11.5%、重度污染为5.2%、严重污染为 0.8%。14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 之间,14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超标天数中,以O3、PM2.5、PM10和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 46.0%、40.7%、12.8%和 0.8%,以CO为首要污染物的不足0.1%,未出现以S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
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62.2%,比2017年上升0.3个百分点。出现重度污染 14 天、严重污染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7年减少9天。
地区 |
指标 |
浓度(CO:毫克 / 立方米,其他:微克 / 立方米) |
比 2017 年变化(%)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
PM2.5 |
60 |
-11.8 |
PM10 |
109 |
-9.2 |
|
O3 |
199 |
0.5 |
|
SO2 |
20 |
-31.0 |
|
NO2 |
43 |
-8.5 |
|
CO |
2.2 |
-24.1 |
|
北京 |
PM2.5 |
51 |
-12.1 |
PM10 |
78 |
-7.1 |
|
O3 |
192 |
-0.5 |
|
SO2 |
6 |
-25.0 |
|
NO2 |
42 |
-8.7 |
|
CO |
1.7 |
-19.0 |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56.2%~98.4%,平均为74.1%, 比 2017年上升2.5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5.9%,其中轻度污染为 19.5%、中度污染为4.5%、重度污染为1.9%、严重污染不足0.1%。1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 之间,30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50%~80% 之间。超标天数中,以O3、PM2.5、PM10 和 NO2 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49.3%、44.3%、4.5% 和 2.2%,未出现以S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
上海优良天数比例为81.1%,比 2017年上升5.8个百分点。出现重度污染 3 天,未出现严重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7年增加1天。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FGD空气质量控制系统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地区 |
指标 |
浓度(CO:毫克 / 立方米,其他:微克 / 立方米) |
比 2017 年变化(%) |
长三角地区 |
PM2.5 |
44 |
-10.2 |
PM10 |
70 |
-10.3 |
|
O3 |
167 |
0.6 |
|
SO2 |
11 |
-26.7 |
|
NO2 |
35 |
-5.4 |
|
CO |
1.3 |
-7.1 |
|
上海 |
PM2.5 |
36 |
-7.7 |
PM10 |
51 |
-7.3 |
|
O3 |
160 |
-11.6 |
|
SO2 |
10 |
-16.7 |
|
NO2 |
42 |
-4.5 |
|
CO |
1.1 |
-8.3 |
汾渭平原:1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37.8%~69.3%,平均为54.3%,比 2017年上升2.2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 45.7%,其中轻度污染为 31.0%、中度污染为9.4%、重度污染为 4.2%、严重污染为 1.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 之间,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 50%。超标天数中,以 PM2.5、O3、PM10、NO2 和 SO2 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总超标天数的 44.7%、36.4%、18.7%、0.5% 和0.2%,未出现以CO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
地区 |
指标 |
浓度(CO:毫克 / 立方米,其他:微克 / 立方米) |
比 2017 年变化(%) |
汾渭平原 |
PM2.5 |
58 |
-10.8 |
PM10 |
106 |
-7.0 |
|
O3 |
180 |
-2.7 |
|
SO2 |
24 |
-36.8 |
|
NO2 |
43 |
-4.4 |
|
CO |
2.3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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