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19年商务部发布农产品配额管理办法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经商发展改革委同意,商务部决定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税目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三、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构)负责下列事项:

         (一)受理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受理咨询并将其转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三)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

         (四)向经过批准的申请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委托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五、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由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农产品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投资前景预测

        六、将第十条修改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于申请期前1个月,分别在商务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fcom.gov.cn,下同)、发展改革委网站(网址为http://www.ndrc.gov.cn,下同)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请条件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的当年度关税配额农产品税目和适用税率。

        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

        七、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商务部委托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发展改革委委托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八、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商务部委托机构根据公布的条件,受理申请者提交的食糖、羊毛、毛条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转报商务部(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同时抄报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委托机构根据公布的条件,受理申请者提交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转报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九、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1月1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通过各自委托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

        十、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加工贸易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海关凭企业提交的在‘贸易方式’栏目中注明‘加工贸易’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按规定期限加工复出口的,应在到期后30天内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手续。海关按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自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关税配额农产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从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库或出区进口的关税配额农产品,海关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按进口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十二、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分配给最终用户的国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合同的,最终用户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可以自行进口。”

        十三、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的申请期为每年9月1日至15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申请者的申请需由委托机构分别转报并同时抄报商务部或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于申请期前1个月,分别在商务部网站、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的申请条件。

        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

        十四、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9月30日前,商务部将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将小麦、玉米、大米、棉花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

        十五、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有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及委托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农产品关税配额的申请。”

        十六、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最终用户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进口,并在该两年内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不能使用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受委托的原发证机构的,其下年度分配的关税配额量将按其最近一年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十七、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的咨询需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提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资料来源:商务部,观研天下整理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饲料添加剂行业相关政策:西南地区重点发展饲料添加剂等

我国及部分省市饲料添加剂行业相关政策:西南地区重点发展饲料添加剂等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饲料添加剂行业的发展,比如2024年6月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建设10个规模连片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因地制宜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还田率不低于60%。

2024年11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粮食仓储行业相关政策: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

我国及部分省市粮食仓储行业相关政策: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

为提升粮食仓储能力,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能力,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多品种联动调控、储备调节和应急保障。

2024年11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豆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工程

我国及部分省市大豆行业相关政策:深入实施大豆产能提升工程

大豆(Glycine max (L.) Merr.)是豆科大豆属的一年生草本植物,高30-90厘米,大豆蛋白质含量为35%~40%。在我国,大豆是一种重要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同时,其不仅是植物油和蛋白质的主要来源,还是饲料、化工等行业的关键原料。

2024年11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养殖行业相关政策:推进畜牧养殖智慧化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养殖行业相关政策:推进畜牧养殖智慧化

为推动养殖智慧化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提出培育一批智慧农(牧、渔)场,指导各地根据种养殖品种和生产条件的实际需求,集成应用适宜的信息技术装备,因地制宜建设多样化的智慧农(牧、渔)场。

2024年11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溶肥料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溶肥料行业相关政策:推进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为促进水溶肥料减量增效,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

2024年11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蛋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开发蛋白饲料等

我国及部分省市蛋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开发蛋白饲料等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蛋白饲料行业的发展,比如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在畜牧业主产区,围绕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过腹还田和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黄(青)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

2024年11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小麦行业相关政策:启动小麦单产提升行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小麦行业相关政策:启动小麦单产提升行动

为提升小麦的产量,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

2024年11月0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高标准农田行业相关政策:加大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金融支持

我国及部分省市高标准农田行业相关政策:加大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金融支持

为推动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

2024年11月0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