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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部署与确诊、死亡、治愈情况滚动播报(附联系方式)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4日,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以最高等级、最严密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特殊战役。

        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月25日发布通知,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

        通知指出,要落实一级响应要求,做好自我防护。一是要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二是要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到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三是形成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四是要杜绝捕猎、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1月28日下午,记者采访天津市安定医院院长李洁时了解到,为了缓解疫情给市民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您可以拨打心理干预热线88188858,该热线24小时值班,有不良情绪可以通过热线来诉说,会有专业的工作人员为您疏解不良情绪。

        29日下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重点任务。市委书记、市防控领导小组组长李鸿忠,市委副书记、市长、市防控指挥部总指挥张国清讲话,市委副书记阴和俊出席。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自2月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时期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通过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及时发现、阻断传染源,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2月2日下午,天津市药监局召集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等部门专家及企业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综合多方意见并结合天津实际,研究制定《制度》。2月3日下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召开视频会议,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热、咳嗽类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要求专人负责,进行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掌握药品购销情况,落实日报制度,保证防控数据完整、信息精准,有效保证“多买要掌握,特殊资源统筹掌握去向”。

        据介绍,市药监局将药品监管和药品零售网络布局上的管理经验与市疾控部门在流行病研究方面的前哨作用相结合,借鉴重庆和浙江两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措施,综合研判制定此《制度》。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发热、咳嗽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对购买人实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日报制度,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依据。

        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统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应对疫情期间,实施如下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补短板

        1.强化防控项目资金保障。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各级疾控机构等战时应急项目,以及急需防护用品生产、物资储备、冷链物流等基本保障项目。用好国家疫情防控应急贷款,专项用于应对疫情直接相关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重点设施建设等。健全医疗防护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进一步明确储备物资品种,加快储备库建设,建立生产供应企业清单,确保战时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生产、收储、调运等全链条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卫生健康委)

        2.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对列入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清单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信用承诺,24小时内办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因前后置手续交叉不能按时办结的,先开工开建,相关手续后补。对因疫情影响,已供应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开工、竣工期限,可自动延期,不再办理续期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

        3.扶持“菜篮子”保供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实施特殊时期“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生产扶持项目,对列入的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指定品种的,每亩补贴800元,对蔬菜集约化育苗计划补贴种苗1亿株,其中生菜每株苗补贴0.04元,油麦菜、快菜每株苗补贴0.02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涉农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企业服务稳预期

        4.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和原辅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加速相关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推动企业开满打足、释放产能。对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金融机构予以信贷安排,市财政全额贴息。对于企业购买升级设备,可给予技改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5.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N95口罩等急需医用防护物资的企业,疫情结束后富余的产量,符合标准的全部由政府收储,并在疫情结束后有序纳入储备体系,继续收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

        6.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货源组织和政府储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确保水电气暖等要素供应企业正常生产。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保能源资源不间断供给;对于新增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电力公司)

        三、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9.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津创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可达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四、支持科研创新助攻关

        12.引导企业技术攻关。启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的抗病毒药物、疫苗、检测试剂、医疗和诊断技术研发和临床研究,推动有关产品和技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及取得产品证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

        13.给予企业研发贴息支持。对受委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物研发、疫苗研究、防护用品研发设计或供应链支持、提供医学诊疗方案等服务外包机构和企业,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4.缩短政策兑现周期。引导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在展期续贷、贷款担保、“雏鹰贷”“瞪羚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发、绿色服务通道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线上融资对接。加快发放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即时兑现科技扶持政策,确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时享受有效期内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5.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无偿捐赠防疫物资并签订捐赠合同的,不缴纳印花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6.特许放宽社保政策。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购房、小客车摇号、子女入学、积分落户等与社保缴费相关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17.持续推动港口物流降本增效。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实施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支持企业应用“码头集港”作业模式,在港口结关前24小时内“抵港直装”,进一步压缩边界合规时间。(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

        六、强化金融支持

        18.强化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首批60亿元紧急融资,推动天津市属主要法人银行以低于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发放专项项目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时,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减半;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鼓励其他类型担保机构参照执行。(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加强保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保险机构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为企业进口防疫物资及设备业务,提供免费海外供应商名录报告和资信调查、特别优惠费率等专项服务,在信用限额审批上给予支持,开设专项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受理要求。(责任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

        21.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等租赁业务,鼓励对租金和利息予以缓收或减收,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应收租金展期和新增融资投放,积极提供差异化优惠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本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和国家及本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24小时热线 022-23664789

        天津市南开区心理干预公益热线及在线援助平台开通,无偿为南开区患者和家属、医护人员、社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心理咨询。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人数、新增确诊人数及死亡人数汇总:

        2月9日6时至18时,天津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例,截至目前,天津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91例,其中男性51例,女性40例;危重型6例、重型27例、普通型53例,治愈出院4例、死亡1例。疑似病例275例。累计排查密切接触者731人,其中已确诊25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38人,尚有56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累计确诊人数(截止2月9日24时)

数据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总体情况(例)

时间

新增确诊

累计确诊

新增死亡

累计死亡

新增治愈

累计治愈

121

2

2

0

0

0

0

122

2

4

0

0

0

0

123

1

5

0

0

0

0

124

3

8

0

0

0

0

125

2

10

0

0

0

0

126

5

15

0

0

0

0

127

8

23

0

0

0

0

128

2

25

0

0

0

0

129

2

27

0

0

0

0

130

5

32

0

0

0

0

131

2

34

0

0

0

0

21

11

45

0

0

0

0

22

4

49

0

0

0

0

23

14

63

0

0

0

1

24

4

67

0

0

1

2

25

2

69

0

0

0

2

26

10

79

0

1

0

2

27

2

81

0

1

0

2

28

7

88

0

1

2

4

29

3

91

0

1

0

4


数据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各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累计确诊、死亡、治愈(截止2月9日24时)

地区

确诊

死亡

治愈

宝坻区

32

1

0

河东区

10

0

1

河北区

10

0

1

和平区

6

0

1

外地来津地区

6

0

0

河西区

4

0

0

西青区

4

0

0

宁河区

4

0

0

东丽区

4

0

0

滨海新区

3

0

0

南开区

3

0

0

红桥区

2

0

1

津南区

1

0

0

北辰区

1

0

0

武清区

1

0

0

数据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从即日起建立发热门诊候诊人数发布机制,由津云客户端、电台、电视台从今日起,每天6:00-24:00,2小时定时播报一次47家发热门诊的实时候诊人数。目前,我市47家发热门诊(其中三级医院30家,二级医院17家)24小时为患者服务。




资料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抗病毒药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投资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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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同比下降8% 1-9月累计产量同比下降8.7%

2024年9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同比下降8% 1-9月累计产量同比下降8.7%

数据显示,2024年9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约为16万吨,同比下降8%,较上一年同期的17.5万吨产量有所下降。

2024年11月04日
2024年1-8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累计约为125万吨 同比下降7.5%

2024年1-8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累计约为125万吨 同比下降7.5%

数据显示,2024年8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约为12.2万吨,同比下降14.7%,均低于2022年8月和2023年8月的产量。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8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10% 1-8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6.8%

2024年8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10% 1-8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6.8%

数据显示,2024年8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当期值约为25.2万吨,同比增长10%,均高于前两年同期产量。

2024年09月27日
2024年1-8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27.9%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2024年1-8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27.9%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数据显示,2024年8月份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约为28.2万吨,同比增长12.4%,但较2023年8月份的22万吨产量有所增长。累计值来看,2024年1-8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累计约为251.9万吨,较上一年同比增长27.9%。整体来看,近三年8月同期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和累计值呈增长走势。

2024年09月26日
2024年1-7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约为112.5万吨 较上一年同比下降7.6%

2024年1-7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约为112.5万吨 较上一年同比下降7.6%

数据显示,2024年7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约为13.4万吨,同比下降13%,均低于2022年7月和2023年7月的产量。

2024年09月21日
2024年1-7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30.6%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2024年1-7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30.6%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数据显示,2024年7月份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约为29.1万吨,同比增长28.8%,高于2022年7月和2023年7月的产量。累计值来看,2024年1-7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累计约为221.3万吨,较上一年同比增长30.6%。整体来看,近三年同期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和累计值呈先降后升走势。

2024年08月23日
2024年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及累计值均同比下降

2024年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及累计值均同比下降

累计值来看,近五年1-6月同期我国中成药产量呈先降后升走势。2021年1-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增长最快,同比增长10.5%;2024年1-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累计约为100.2万吨,较上一年同比下降5.8%。

2024年08月20日
2024年6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9.4% 1-6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5.6%

2024年6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9.4% 1-6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5.6%

累计值来看,近五年1-6月同期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呈增长走势。2024年1-6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累计约为178.7万吨,较上一年同比增长约为5.6%。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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