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在西宁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副省长、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匡湧,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西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张晓容和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吴捷,介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个别商超和药店出现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激增以及市民抢购超市等现象,我省及时研判疫情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加强对产品安全检测和市场监管,全力做好全省人民防护用品和日常必需品保供工作,确保市场产品价格稳定。
一、强化举措,保障人民防护用品和日常必需品保供工作。各地区从保障源头供给、搞好商贸流通、畅通运输通道、加强价格监管、引导市场预期等多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切实保障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西宁市调动全市各级力量予以保障,并制定《关于商贸领域加强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力保障口罩、消毒液等医疗用品的供应,检查餐饮、超市300余家和药店、诊所153家,严密防范制假售假、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虚假宣传、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并针对擅自提高价格等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海东市将粮油保供稳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密切跟踪粮油市场动态,全面掌握企业、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个体粮油经营户的粮油库存、销量、价格情况,做好调运、配送、供应环节有效衔接。截至目前,粮油市场货源充足、价格稳定,无哄抬价格和抢购的现象发生。海西州筹措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粮油及肉食品储备,保障市场供给,为商品价格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建全机制,保障市场价格持续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物资,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价格、交通价格一律不得涨价。对经营者擅自大幅度提高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哄抬物价”查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省药监局和省价监反垄断局联合发布《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的公开信》,要求全省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确保疫情防控的测温仪、口罩、防护服以及抗病毒类、抗炎症类药物和日常感冒用药等相关药械的市场供应,严防假劣产品甚至“三无”产品借机流向市场, 不哄抬价格、不囤积居奇、不价格欺诈、不虚假宣传,坚持明码标价制度。并派出多个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赴各地区就农贸市场、商超等各类经营主体、餐饮服务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巡查农贸市场143家,商超和各种经营主体2091家,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960户(次),检查药店、医院、诊所560家。截至目前,经对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华联、惠客家超市和青海九康医药连锁中心大药房监测,我省粮油、蔬菜等供应充足,粮油、猪肉、牛肉、羊肉、鸡蛋零售价格运行基本平稳。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做好市场供需研判,着力强化对疫情防控期间日用品特别是禽、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工作,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储备肉及储备菜,切实做到居民日常消费品保供稳价,有力维护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2月6日,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在西宁召开第四场新闻发布会,就“我省近期新增病例和治疗救治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处置中的交通运输情况”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为了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切,发布会上,主任医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马永成就我省近期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例作通报;主任医师、省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卓玛就目前患者治疗情况作通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毛占彪就我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中的交通管控及客运班车有序恢复情况作通报;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德军就近期航班安排情况作通报;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安策就近期列车班组安排情况作通报。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志明主持发布会。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人数、新增确诊人数及死亡人数汇总:
2020年2月9日0-24时,青海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0例,新增重症病例0例,新增死亡病例0例,新增出院病例0例。当日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截至2月9日24时,青海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8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死亡病例0例,出院病例3例。累计确诊病例中,西宁市15例,海北州3例,尚有15例确诊患者住院治疗。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33人,已解除医学观察45人,尚有38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时间 |
新增确诊 |
累计确诊 |
新增死亡 |
累计死亡 |
新增治愈 |
累计治愈 |
1月25日 |
1 |
1 |
0 |
0 |
0 |
0 |
1月26日 |
3 |
4 |
0 |
0 |
0 |
0 |
1月27日 |
2 |
6 |
0 |
0 |
0 |
0 |
1月28日 |
0 |
6 |
0 |
0 |
0 |
0 |
1月29日 |
0 |
6 |
0 |
0 |
0 |
0 |
1月30日 |
2 |
8 |
0 |
0 |
0 |
0 |
1月31日 |
0 |
8 |
0 |
0 |
0 |
0 |
2月1日 |
1 |
9 |
0 |
0 |
0 |
0 |
2月2日 |
4 |
13 |
0 |
0 |
0 |
0 |
2月3日 |
2 |
15 |
0 |
0 |
0 |
0 |
2月4日 |
2 |
17 |
0 |
0 |
0 |
0 |
2月5日 |
1 |
18 |
0 |
0 |
0 |
3 |
2月6日 |
0 |
18 |
0 |
0 |
0 |
3 |
2月7日 |
0 |
18 |
0 |
0 |
0 |
3 |
2月8日 |
0 |
18 |
0 |
0 |
0 |
3 |
2月9日 |
0 |
18 |
0 |
0 |
0 |
3 |
地区 |
确诊 |
死亡 |
治愈 |
西宁市 |
15 |
|
3 |
海北州 |
3 |
|
0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倾力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全力打赢疫情阻击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全力做好社会各界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一)青海省红十字会。主要接受捐款和医疗物资及用于医疗单位的各类保障物资。联系电话:0971-8252064,传真:0971-8252292。联系人:王渊18009717580,王海涛18097181000
1.银行捐款
户名: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号: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2.网站捐款
(1)登录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http://fabu.qhredcross.org.cn)。
(2)点击“我要捐款”。
3.公众号捐款
关注青海省红十字会公众号,可以在微信直接捐款。
(二)青海省慈善总会。主要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和其他定向物资。联系人:李建鹏,联系电话:13997191300。
户名:青海省慈善总会
账号:105004380390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宁市黄河路支行
银行行号:104851003326
二、接受捐赠物资种类
1.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
2.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为合法企业产品,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3.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4.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电话。
青海省红十字会:冶宁13389717327,季永鹏18009710792。
青海省慈善总会:李建鹏13997191300,吴月红13519700650。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资料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抗病毒药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投资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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