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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部署工作与确诊、死亡及治愈情况滚动播报(附联系方式)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尹弘省长在25号召开的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河南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地全力以赴做好防控救治工作。

        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省内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落实以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村)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坚持“党政牵头、社区动员,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依法依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进行管理。对确诊病例实施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对疑似病例实施医院内隔离医学观察,并尽快开展实验室排查工作,经实验室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按规定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如医学观察期间未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期满后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切实加强社会面管理

        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在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站人员检测体温,并进行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城乡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精准管理来自武汉市等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逐一进行健康登记,督促其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各医疗机构和机场、铁路、车站、海关等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部队、厂矿企业、学校等系统和单位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必须按照要求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加强对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医疗机构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疫情。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和虚报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各级政府办公室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导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培训、药品器械试剂准备、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以及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各地要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无条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将患者擅自转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房、饮用水和粪便等排放物的消毒,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改善水房和厕所设施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感应式水龙头,避免人员交叉传染。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落实防控措施。

        六、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要确保各种物资供应充分,维护市场稳定。对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七、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要及时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稳定群众情绪,树立群众信心,防止以讹传讹,引发社会恐慌。

        八、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社会稳定。要关心和爱护战斗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人。要关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家属,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疾病。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7日,由总部位于郑州的中建七局承建的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隔离病房正式开建。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隔离病房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建七局建设内容包括原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现有门诊楼改造以及新建病区等。本项目总体工期为10天,2月5日将完工交付使用。

        为全面助力郑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建七局于1月26日成立指挥部,制定专项方案,协调9家局属二级施工单位全力以赴,确保完成施工任务。26日晚,近百名项目管理者即火速赴郑,数十台大型土方设备连夜进场。

        至27日19时30分,项目部入场挖机41台、推土机15台、压路机4台、自卸车40台,327名管理人员和336名工人集结完毕,累计平整场地9000平方米。中建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施工期间,项目部将按照两班倒的方式日夜不停施工。高峰期将有1200名建设者和200台套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奋战。目前,各单位已调集1000名人员组成的后备队伍,可根据现场需要随时投入战斗。

        1月28日,河南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远程会商系统,依托远程信息化手段提高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效率和质量。该系统将部署到全省130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实现远程应急联网,2020年2月2日前建设完毕。

        据介绍,该系统的建设将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及130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新增远程医疗接入口,通过10M专线,统一接入河南省远程医疗平台,共同组成在线会诊指导系统,实现疫情防控期间的统一调度、远程会诊、方案共享、救治指导等方面的快速响应,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效率和质量,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30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分布在全省18个地市、108个县的16.7万平方公里,要在一周内完成设备招标采购、视讯终端设备运输到位、130家定点医院的专网架设、所有视讯终端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等工作。”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副主任翟运开介绍,该中心已从1月26日起,实行“所有人员24h待命”制度,全力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1月28日,河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并要求河南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省属医疗卫生单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在诊断为确诊病例前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负担,省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部确诊人数、新增确诊人数及死亡人数汇总:

        2020年2月5日0-24时,河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87例,新增出院病例13例。

        截至2月5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851例,现有重症病例38例,现有危重病例24例,累计死亡病例2例,累计治愈病例54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7467人,2月5日已解除观察2415人,诊断为疑似45人,共有995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累计确诊人数(截止2月5日24时)
 
数据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总体情况(例)

时间

新增确诊

累计确诊

新增死亡

累计死亡

新增治愈

累计治愈

121

1

1

0

0

0

0

122

4

5

0

0

0

0

123

4

9

0

0

0

0

124

23

32

0

0

0

0

125

51

83

0

0

0

0

126

45

128

0

0

0

0

127

40

168

0

0

0

0

128

38

206

1

1

0

0

129

72

278

0

1

0

0

130

74

352

0

1

0

0

131

70

422

0

2

0

3

21

71

493

0

2

1

4

22

73

566

0

2

10

14

23

109

675

0

2

6

20

24

89

764

0

2

21

41

25

87

851

0

2

13

54

数据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各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累计确诊、死亡、治愈(截止2月5日24时)

地区

确诊

死亡

治愈

信阳市

164

0

6

南阳市

111

2

2

郑州市

102

0

13

驻马店市

98

0

2

商丘市

65

0

3

周口市

59

0

1

平顶山市

41

0

0

新乡市

41

0

2

安阳市

37

0

1

漯河市

26

0

1

许昌市

26

0

0

洛阳市

21

0

1

开封市

18

0

1

焦作市

17

0

1

鹤壁市

10

0

0

三门峡市

7

0

0

濮阳市

5

0

0

济源市

3

0

0

待明确地区

 

0

20

数据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各地要按照要求,成立心理救援医疗队,组建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对有关人群开展评估与援助。
 
 

资料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肺炎疫苗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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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同比下降8% 1-9月累计产量同比下降8.7%

2024年9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同比下降8% 1-9月累计产量同比下降8.7%

数据显示,2024年9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约为16万吨,同比下降8%,较上一年同期的17.5万吨产量有所下降。

2024年11月04日
2024年1-8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累计约为125万吨 同比下降7.5%

2024年1-8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累计约为125万吨 同比下降7.5%

数据显示,2024年8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约为12.2万吨,同比下降14.7%,均低于2022年8月和2023年8月的产量。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8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10% 1-8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6.8%

2024年8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10% 1-8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6.8%

数据显示,2024年8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当期值约为25.2万吨,同比增长10%,均高于前两年同期产量。

2024年09月27日
2024年1-8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27.9%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2024年1-8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27.9%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数据显示,2024年8月份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约为28.2万吨,同比增长12.4%,但较2023年8月份的22万吨产量有所增长。累计值来看,2024年1-8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累计约为251.9万吨,较上一年同比增长27.9%。整体来看,近三年8月同期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和累计值呈增长走势。

2024年09月26日
2024年1-7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约为112.5万吨 较上一年同比下降7.6%

2024年1-7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约为112.5万吨 较上一年同比下降7.6%

数据显示,2024年7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约为13.4万吨,同比下降13%,均低于2022年7月和2023年7月的产量。

2024年09月21日
2024年1-7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30.6%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2024年1-7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30.6%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数据显示,2024年7月份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约为29.1万吨,同比增长28.8%,高于2022年7月和2023年7月的产量。累计值来看,2024年1-7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累计约为221.3万吨,较上一年同比增长30.6%。整体来看,近三年同期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和累计值呈先降后升走势。

2024年08月23日
2024年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及累计值均同比下降

2024年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及累计值均同比下降

累计值来看,近五年1-6月同期我国中成药产量呈先降后升走势。2021年1-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增长最快,同比增长10.5%;2024年1-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累计约为100.2万吨,较上一年同比下降5.8%。

2024年08月20日
2024年6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9.4% 1-6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5.6%

2024年6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9.4% 1-6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5.6%

累计值来看,近五年1-6月同期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呈增长走势。2024年1-6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累计约为178.7万吨,较上一年同比增长约为5.6%。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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