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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部署与确诊、死亡、治愈情况滚动播报(附联系方式)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4日下午,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发布消息: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

        1月24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主持召开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研判当前疫情发展态势,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要求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团结一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进一步提高各项防控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覆盖面,全社会共同努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1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从八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全力应对疫情。

        全面落实响应要求。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采取与一级响应相对应的处置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防控规定和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全力支持配合,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全面排查潜在传染源,推动关口前移,强化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人监测报告,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管理手段,全面精准滚动摸排,及时发现传染源。强化密切接触者追踪,严格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隔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对留观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单间隔离医学观察,对疫情比较严重的地方,必要时果断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

        全面落实医疗救治。实行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优化防治流程(分诊分流、无缝转介患者),集中患者于定点医院,组织优秀专家团队救治,加强有效药品器械保障,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全面阻断院内传播途径,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

        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监测检测。严格检测入川车辆和人员,落实省际边界陆地口岸车辆人员管控,全面实施火车站、机场、客运站、码头、宾馆和旅店等重点场所的体温测量等工作。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场所、村(社区)聚集活动,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

        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组织公共卫生专家、传染病防治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解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载体和社会宣传方式,实行最全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开展防控专业全员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全面及时发布信息。全面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健全舆情监测、报送、处置机制,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打击散布传播谣言的行为。

        全面落实物资保障储备。加强负压救护车、负压病房、治疗药物、医疗器械、检测试剂、消杀药械等各项物资准备,创造条件,扩大产能,保障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切实保障生活用品等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动员全省科研机构等开展基础、临床和公共卫生研究,做好制剂、疫苗研发工作。

        全面实施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商定防控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迅速形成防控合力。尤其要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联防联控,防止疫情流行。做好湖北返乡的务工人员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对身体不适和疑似症状者,立即启动相应处置措施。对在湖北务工尚未返乡的川籍务工人员,做好不返乡不外出劝诫工作。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

        四川省卫生部门将从四个方面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强化守土有责,已发现病例的地方,重点做好防输出、防扩散工作;未发现病例的地方,严格落实防输入措施。加强部门联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全面切断传染源。及早发现传染源,加强与电信、交通、公安等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准确掌握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入川人员情况,做到追踪到人、登记在册、上门观察,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报告。及早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和会诊,采集呼吸道或血液标本,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24小时内对病例诊断类型、临床严重程度等信息进行评判。及早隔离密切接触者。指导首诊医疗机构第一时间按转运要求将疑似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或者在宾馆等指定场所隔离,严格执行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隔离期限,加强密切接触者的随访服务,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立即报告并转送定点医院诊治。及早确诊疑似病例。加强定点医院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提升病例快速准确诊断能力,在最短的时间确诊病例、排除疑似病例。严格执行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排除规则。

        全面阻断传播途径。严格执行重点场所全覆盖体温测量,利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管理手段,精准滚动摸排潜在传染源。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治,严格重点场所消毒通风措施,严格管理集市和农贸市场,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聚集活动,严格制止密闭环境内人员聚集娱乐活动。增强全民防范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强化个人责任和自我防护,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作用,加强老年人群、基础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防护工作。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病毒变异和传染风险监测分析评估,及早预警疫情扩散蔓延风险,提出科学适度的应对措施,防止过度防护浪费宝贵的专业防护物资。

        全面科学救治患者。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四集中原则,完善救治体系和运行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所有疑似和确诊病例都转运到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市级定点和后备医院满足不了治疗需求时,再启动县级定点和县级后备医院集中救治。疑似及确诊病例严格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严格执行患者预检分诊、院内诊疗、患者转运、医废管控等工作规范。坚持中西医结合,优化治理流程和方案,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加强重症患者救治,危重病例尽早收入ICU治疗,安排最强的专家团队全力救治重症患者,开展5G网络远程会诊,对重症病例实施动态评估,及时优化调整治疗方案,有效防治并发症,加强生命支持治疗,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严格执行患者隔离治疗、医务人员戴口罩、着防护服等防护措施,防止医务人员交叉感染。四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推动各个市(州)加快后备定点医院建设,强化救治场所、医务人员、设施设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贮备,做好随时收治患者的准备。

        2月4日,四川率先在全国推出直接为公众提供防控服务的省级专用平台——“四川群防快线”。

        据了解,由四川省大数据中心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发的“四川群防快线”平台,充分运用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可实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自主申报、在线自测问诊、可疑疫情线索上报、权威信息发布、违反防控规定行为举报等功能。

        目前,平台汇聚了四川全省200余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医疗专家,实时为群众提供免费在线视频问诊服务,有效降低群众现场问诊感染风险,减少医疗机构的现场压力。“四川群防快线”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广大群众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四川群防快线”或微信扫描二维码便可访问。

        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8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20〕5号)精神,积极主动做好防控疫情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在全省前期开通57条心理援助热线基础上,省精神医学中心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在省通信管理局、四省人民医院、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等支持下,加快我省心理援助专用热线“96111”建设,并于2月6日正式启动运行。

        “96111”作为全省心理援助专用热线,目前开通2个座席,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日24小时服务。热线由经验丰富的心理学专业人员值守,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心理援助服务。

        在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省应对和处置疫情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依法、科学、规范开展防控工作;督察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有关公告等;紧急调集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封锁疫区以及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等。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市场监管组、宣传舆情组、科研攻关组和综合工作组8个工作组。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部确诊人数、新增确诊人数及死亡人数汇总:

        2月6日0-24时,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3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0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截至2月6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44例,涉及21个市(州)、120个县(市、区)。

        344名确诊患者中,正在住院隔离治疗306人(其中危重19人),已治愈出院37人,死亡1人。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166人,现有722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累计确诊人数(截止2月6日24时)

数据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总体情况(例)

时间

新增确诊

累计确诊

新增死亡

累计死亡

新增治愈

累计治愈

121

2

2

0

0

0

0

122

3

5

0

0

0

0

123

10

16

0

0

0

0

124

13

29

0

0

0

0

125

16

44

0

0

0

0

126

25

69

0

0

0

0

127

21

90

0

0

0

0

128

18

108

0

0

0

0

129

34

142

0

0

0

1

130

36

178

0

0

0

1

131

30

207

0

0

2

3

21

24

231

0

1

0

3

22

23

254

0

1

9

12

23

28

282

0

1

2

14

24

19

301

0

1

9

23

25

20

321

0

1

4

27

26

23

344

0

1

10

37

数据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各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累计确诊、死亡、治愈(截止2月6日24时)

地区

确诊

死亡

治愈

成都市

102

1

25

南充市

30

0

2

广安市

27

0

1

达州市

23

0

4

巴中市

20

0

0

绵阳市

19

0

2

内江

17

0

 

甘孜州市

17

0

 

泸州市

13

0

 

德阳市

12

0

 

攀枝花市

11

0

 

自贡市

9

0

 

宜宾市

9

0

 

凉山州

7

0

 

雅安市

6

0

 

广元市

6

0

 

遂宁市

5

0

2

眉山市

5

0

1

乐山市

3

0

 

资阳市

2

0

 

阿坝州

1

0

 

数据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全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病例救治等工作的规范化,严格落实各项隔离防控措施,方便群众及时就诊,目前,四川省已确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5家医院为省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等24家医疗机构为市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现将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省市级定点医院名单公布如下: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省市级定点医院名单

序号

等级

市(州)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1

省级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2

省级

四川省人民医院

3

省级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4

/市级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5

/市级

成都市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6

市级

自贡市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7

市级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

8

市级

泸州市

泸州市人民医院

9

市级

德阳市

德阳市人民医院

10

市级

绵阳市

四零四医院

11

市级

广元市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12

市级

遂宁市

遂宁市中心医院

13

市级

遂宁市

遂宁市中医院

14

市级

遂宁市

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15

市级

内江市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16

市级

乐山市

乐山市人民医院

17

市级

南充市

南充市中心医院

18

市级

宜宾市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19

市级

广安市

广安市人民医院

20

市级

达州市

达州市中心医院

21

市级

巴中市

巴中市中心医院

22

市级

雅安市

雅安市人民医院第三院区(传染病医院)

23

市级

眉山市

眉山市人民医院

24

市级

资阳市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5

市级

阿坝州

阿坝州人民医院

26

市级

甘孜州

甘孜州人民医院

27

市级

凉山州

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

资料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抗病毒药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投资前景预测》。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或gyi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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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同比下降8% 1-9月累计产量同比下降8.7%

2024年9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同比下降8% 1-9月累计产量同比下降8.7%

数据显示,2024年9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约为16万吨,同比下降8%,较上一年同期的17.5万吨产量有所下降。

2024年11月04日
2024年1-8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累计约为125万吨 同比下降7.5%

2024年1-8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累计约为125万吨 同比下降7.5%

数据显示,2024年8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约为12.2万吨,同比下降14.7%,均低于2022年8月和2023年8月的产量。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8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10% 1-8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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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2024年8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当期值约为25.2万吨,同比增长10%,均高于前两年同期产量。

2024年09月27日
2024年1-8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27.9%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2024年1-8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27.9%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数据显示,2024年8月份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约为28.2万吨,同比增长12.4%,但较2023年8月份的22万吨产量有所增长。累计值来看,2024年1-8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累计约为251.9万吨,较上一年同比增长27.9%。整体来看,近三年8月同期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和累计值呈增长走势。

2024年09月26日
2024年1-7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约为112.5万吨 较上一年同比下降7.6%

2024年1-7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约为112.5万吨 较上一年同比下降7.6%

数据显示,2024年7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约为13.4万吨,同比下降13%,均低于2022年7月和2023年7月的产量。

2024年09月21日
2024年1-7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30.6%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2024年1-7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同比增长30.6% 其中山东、江苏两省排名前二

数据显示,2024年7月份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约为29.1万吨,同比增长28.8%,高于2022年7月和2023年7月的产量。累计值来看,2024年1-7月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累计约为221.3万吨,较上一年同比增长30.6%。整体来看,近三年同期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当期值和累计值呈先降后升走势。

2024年08月23日
2024年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及累计值均同比下降

2024年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当期值及累计值均同比下降

累计值来看,近五年1-6月同期我国中成药产量呈先降后升走势。2021年1-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增长最快,同比增长10.5%;2024年1-6月我国中成药产量累计约为100.2万吨,较上一年同比下降5.8%。

2024年08月20日
2024年6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9.4% 1-6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5.6%

2024年6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同比增长9.4% 1-6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5.6%

累计值来看,近五年1-6月同期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呈增长走势。2024年1-6月我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累计约为178.7万吨,较上一年同比增长约为5.6%。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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